发布时间:2022-06-24
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关于规范开展宁夏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宁职鉴发〔2022〕22号),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7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院校、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培训评价规模达到一定人数、年限,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技术技能人员)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对于聘用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干部等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五)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六)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以及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须于6月30日前登录宁夏技能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enx.wozhipei.com/),在“备案申请”栏目中进行备案申报,已备案机构若需增加工种(或级别)的,在“增量申请”栏目中进行申报。
(二)受理。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登录宁夏技能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enx.wozhipei.com/)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在7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机构的初审工作,并提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
(三)评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7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是否具备条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四)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在宁夏技能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enx.wozhipei.com/)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出具备案回执并赋码,将备案回执上报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公布。
(六)公布。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公布的评价机构,即为备案成功。
(七)授牌。对备案成功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在宁夏技能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enx.wozhipei.com/)及时公布,并授“宁夏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推进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征集遴选社评组织。
(二)申报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报,同时应当能够如实提供承诺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规进行处理。
联 系 人:海 龙 马 晶
联系电话:0951-5099086 5099085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技术支持单位: 杭州沃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